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7]22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7
实施时间: 2007-1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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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把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乃至明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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