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7]9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6
实施时间: 2007-6-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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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水利工程水费征收营业税,是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实现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进一步堵塞征管漏洞,增加地税收入。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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