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国税事务处办理税务登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7]20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18
实施时间: 2007-9-18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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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车购办、机关各处室:
  外商投资行政服务大厅(现设丰合大厦)是我市为外资企业提供行政服务的重要平台,是我市投资软环境的重要标志。为了贯彻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与完善外商投资行政服务大厅的行政服务功能,提高为外资企业的服务水平,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外商投资行政服务大厅国税事务处办理市内八区外资企业设立税务登记业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业务范围
  自2007年9月24日起,凡到外商投资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手续的市内八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保税区)的外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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