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7]12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27
实施时间: 2007-7-27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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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完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青国税发〔2004〕16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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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