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关于规范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流便函[2007]3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13
实施时间: 2007-12-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8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市局近期对机开普通发票未录受票方识别号情况进行了分析,从各局落实的情况来看,企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企业更换开票人员,新开票员不了解机开普通发票开具规定。二是遇到受票方既无纳税人识别号,又无组织机构代码号的特殊情况,开票员不了解我局文件规定,未录入特殊编码。三是受票方不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号的情况。针对以上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普通发票开具质量,现就规范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对连续三个月存在未录入受票方识别号情况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要求各局通知企业开票员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