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函[2007]22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1
实施时间: 2007-12-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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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09号)的规定,地方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后,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6年底之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该项优惠政策在2007年是否继续执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恢复征税的通知》(国税发[2007]94号)的规定,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09号)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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