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7]18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1
实施时间: 2007-12-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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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做好每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合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和我市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几点要求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恰好处于内外资税法合并的关键时期,是执行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最后一次汇算清缴,既是对企业以往年度所得税的一个全面审核和判断,又面临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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