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7]24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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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要求,现将做好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完成好企业所得税汇缴的各项任务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将完成她的历史使命。2007年的所得税汇缴成为企业所得税辞旧迎新、承上启下的一次汇缴,既要对2007年度所得税政策规定的贯彻情况和征管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又要对贯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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