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6]8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5
实施时间: 2006-4-5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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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分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促进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市局决定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深国税发[2005]6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二) 连续两年申报亏损的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纳税人(服务业、娱乐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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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