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关系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07]15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7-12-24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09-5-1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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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修订后的《浙江省注册会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关系转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7年11月30日省注协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从2008年1月1日起按《办法》的规定办理注册关系转移。
  附件:《浙江省注册会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关系转移暂行办法》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关系转移暂行办法
  (2002年7月12日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1月30日浙江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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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注册关系转移登记表.doc    
2 、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关系转移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浙注协[2009]23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9-4-27
实施时间:20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