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7]17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17
实施时间: 2007-12-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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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辽宁省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银行接受收费单位委杆办理代收费业务时应开具《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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