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在建期间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地税函[2002]207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7
实施时间: 2002-12-7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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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城区各分局:
  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基本建设投资及规模不断加大,特别是一些工业企业腾笼,在建期间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日益突出,最近,我们收到四分局《关于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的请示》[济地税四分综字2002第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我市的实际情况,为加强税源有效控管,规范纳税秩序,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经研究,对房地产开发在建期间土地使用税实行属地管理,暨暂由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管理分局负责征收管理工作。待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办法出台时再做进一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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