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2]7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5
实施时间: 2002-4-5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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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期不少地方陆续反映、请示有关财产行为税方面的一些具体政策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车船使用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员的车辆按以下规定征免车船使用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员拥有并使用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对其拥有并使用的其他机动车辆应照章征收车船使用税。
  二、印花税
  (一)境外签订的应税合同应按以下规定缴纳印花税:纳税人在境外签订的应税合同,回到境内后应就地及时贴花完税。
  (二)纳税人途中签订的合同按以下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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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