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台嘉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48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8
实施时间: 2007-12-2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81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台嘉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2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台嘉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是2001年6月由百慕大台湾玻璃中国控股公司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3500万美元,投资总额100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电子级高强度玻璃纤维布和玻璃纤维丝新材料生产、开发,自产产品销售。
  2005年4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2005]347号文批复,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7000万美元(增加35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19500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生产开发电子级高强度......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