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防范利用保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7]124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12-24
实施时间: 2007-12-24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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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各保险公司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内部控制水平取得了明显提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个别地区出现了一些利用保险公司管理漏洞实施犯罪的案件,主要表现为私刻保险公司印章、制作并销售假保单;利用或伪造保险公司重要单据销售假保单;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打白条”和出具公司收据的方式骗取钱财。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保险公司信誉和保险行业形象,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为防范和遏制类似事件发生,保障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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