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延期还款和呆帐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发字[2000]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0-1-12
实施时间: 2000-1-12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农口财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并妥善处理有偿资金延期还款和呆帐问题,我部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延期还款和呆账处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延期还款和呆帐处理暂行规定
  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延期还款和呆帐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