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7]6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9
实施时间: 2007-7-1
失效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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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各财险公司省分公司、中国大地财险大连分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以下简称《代收代缴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省统一自 2007 年7 月1日起开始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为做好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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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1-12-19
实施时间: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