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申报纳税费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7]12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0
实施时间: 2007-4-20
失效时间: 2010-12-23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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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为适应综合征管系统上线后实际工作需要,经省局研究,现将有关申报及缴纳税费期限通知如下:
  一、假日不顺延
  全省统一规定的月度申报及缴纳税费期限的截止日期(15日),逢法定星期六和星期日休假日不顺延。
  二、节日顺延
  全省统一规定的月度申报及缴纳税费期限的截止日期(15日),逢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节日顺延,顺延的天数为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该节日休假的天数。
  全省统一规定的月度申报及缴纳税费期限的截止日期(15日),逢春节顺延,顺延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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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3
实施时间:2010-12-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5
实施时间: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