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预[2007]168 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13
实施时间: 2007-3-13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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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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