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契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6]13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2
实施时间: 2006-6-22
失效时间: 2010-12-23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63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财政局:
  为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精神,针对我省目前契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契税计税价格问题明确如下:
  以出让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具体指权属,承受者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和市政建设配套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3
实施时间:2010-12-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5
实施时间: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