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6]12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24
实施时间: 2006-7-24
失效时间: 2010-12-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6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工作,提升我省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规程>和<税务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3
实施时间:2010-12-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5
实施时间: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