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预[2006]29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9
实施时间: 2006-3-2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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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普通住宅标准按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省辖市未制定普通住宅标准的,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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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条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辽地税函[2010]20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9-29
实施时间:20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