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货物运输代理业和港口船舶代理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5]13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28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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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辽宁省货物运输代理业和港口船舶代理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货物运输代理业和港口船舶代理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省货物运输代理业和港口船舶代理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辽宁省境内受托提供货物运输及其相关事项代理服务(以下简称货代)和港口船舶代理服务(以下简称船代)业务应纳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货代是指为委托方的货物在运输和非运输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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