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若干政策管理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文文号: 沈国税发[2004]163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9
实施时间: 2004-9-29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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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的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法规政策,现就各基层局反映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管理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增值税政策管理问题: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是否包含个人,即个人经营旧货(个人购进其他单位已使用过的旧货再销售)是否享受减半征收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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