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附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核算应用电子计算机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总会字[1988]57号
发文部门: 中国建设银行
发文时间: 1988-5-19
实施时间: 1988-5-19
失效时间: 1989-8-24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法规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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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深圳、成都、南京市分行:
  为了适应我行会计核算应用电子计算机的需要,总行拟订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核算应用电子计算机暂行规定”,经今年4月湖北宜昌会议讨论修订,现随文附发,请即组织试行。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及对本暂行规定的意见,请随时报告总行。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核算应用电子计算机暂行规定
  一、为加强管理,根据人民银行《关于电子计算机核算与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本行《会计制度》,结合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特点,制定本暂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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