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发[2004]142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0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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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沈阳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日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个体定期定额户的税收管理,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减少税务机关税款征收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通过用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纳税申报的一种申报方法,从而简化了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行为。简并征期是指按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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