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3]22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7
实施时间: 2003-12-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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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加油站的财务核算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所有加油站无论经营规模大小、财务管理水平高低、销售收入多少,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并将加油站的财务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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