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4]21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5
实施时间: 2004-11-2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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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欠税公告是税务机关加强欠税管理,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促进纳税人自觉缴税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对此项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调查核实,精心组织安排,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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