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实施程序的意见
发文文号: 辽国税办函[2005]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4
实施时间: 2005-1-4
失效时间: 2011-8-2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2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税务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和文书的规定精神, 对规范我省国税系统的税务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得因此拒绝受理。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
  有条件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告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6
实施时间:201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