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5]6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9
实施时间: 2005-4-1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0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出口商的宣传辅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出口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努力提升全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水平。
  二、按照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