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7]340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12-11
实施时间: 2007-12-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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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以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审议的基础上,我委研究制定了粘菌素等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予公布。同时,就有关药品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附表所列品种的价格为达到GMP认证标准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附表中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剂型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于2008年1月31日前制定公布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并报我委备案。附表所列价格自2008年1月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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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