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3]16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16
实施时间: 2003-4-1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7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从事电信线路代维修及代办电信业务,暂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从事其他业务应根据其业务属性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电信单位销售各种有价电话卡,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电话卡的价款被确定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三、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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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