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2-12-2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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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萧山、余杭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征管局、稽查一局、稽查二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47号《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校系统收费标准应经物价等有关部门审批。
  二、对高校后勤实体及社会性投资者经营学生公寓,获得租金所涉及的营业税,仍按照财税字[2000]25号文件通知的政策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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