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地税一[2004]65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24
实施时间: 2004-2-24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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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地方税务局各征收管理局、稽查一、二局、税务登记局:
  为加强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强化源头控管,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的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包括车船使用牌照税,下同)委托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代征。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征收管理局自2004年3月1日起,不再受理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纳税申报,只负责免征车船使用税的车辆的免税卡发放和船只的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
  二、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免税车辆,由纳税人填写《车船使用税免税卡申请表》(表式附后),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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