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地税一[2004]343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19
实施时间: 2004-10-19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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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一局、稽查二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3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管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包括预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暂不能正确核算项目扣除金额的,都应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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