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文文号: 杭地税一[2005]135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16
实施时间: 2005-7-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0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一局、二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浙地税发[2002]9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部分行业的印花税实行按规定的税率按月预缴,年终结算的办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分局落实情况不一。为了进一步做好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方便纳税人,确保印花税收入持续、稳定的增长,现将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对金融企业的借款合同、保险企业的财产保险合同、建筑安装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外贸出口企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发文文号: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发文部门: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7-4-21
实施时间: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