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地税一[2007]264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0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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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一局、二局、12366政策咨询投诉服务中心: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府办简复第B20071880),重新确定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
  一、土地等级范围
  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划分为三个等级征收,各等级的征收范围分别为:
  1、一级土地的四至界线:东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俶路,北至体育场路、环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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