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教字[2005]7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1
实施时间: 2005-8-1
失效时间: 2009-12-16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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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我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我省是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之一,因此,国办发〔2003〕105号、财税〔2005〕1号、财税〔2005〕2号和浙政办发〔2004〕16号等文件中的有关税收政策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的全省所有文化单位和所有事转企改制文化单位。
  二、事转企改制文化单位可凭当地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认定文件、事转企改制方案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有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宣传文化发展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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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税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字[2009]2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16
实施时间: 200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