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免税、费、基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地税一[2005]32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6
实施时间: 2005-2-26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5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萧山、余杭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免税、费、基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版)〉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546号)转发给你们,并对附录中《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05年版)》有关规定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营业税审批项目中第(七)住房租赁业务由各税务分局负责审批。
  二、市、县(市)主管地方税务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