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免税、费、基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4]54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6
实施时间: 2005-2-26
失效时间: 2007-9-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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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审批效率,规范我省各项减免税、费、基金的管理和各类减免项目的申请、审批行为,省局研究并修订了《减免税、费、基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修订以后的《减免税、费、基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5年版)》")及《减免税、费、基金政策汇编(2005年版)》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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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