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不顺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7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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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征管处,张家港保税区、常熟市国税局征管科,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管理科: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2008年1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不顺延。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并安排好有关工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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