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4]36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22
实施时间: 2004-8-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7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制定我省地税发票代码编制规则如下:
  我省地税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地税发票代码)为12位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