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7]24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31
实施时间: 2007-7-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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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减免税申请及审批
  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后,持以下资料到区县地税局办理享受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申请。
  (一)残疾职工个人方面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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