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雅芳专卖店[服务网点]服务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7]25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7
实施时间: 2007-10-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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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反映,雅芳专卖店(服务网点)向各雅芳分公司提供和直销有关的服务,并从雅芳分公司取得服务费收入,但是雅芳专卖店(服务网点)大多数为个体工商户,且分散在全省各地,不能及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并开具发票,造成税款流失。为便于管理并保证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就雅芳专卖店(服务网点)服务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雅芳专卖店(服务网点)为雅芳分公司提供与直销有关的服务活动取得的服务费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按“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鉴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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