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7]20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30
实施时间: 2007-7-30
失效时间: 2014-1-4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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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更好地贯彻国税发[2007]55号《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车船税税款收入归属划分原则
  车船税税款按照预算级次规定解缴入库,收入归属可按纳税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划分,所在地区分可根据保险单中所列纳税识别号或身份证代码区分。按照上述区分原则难以界定的以及非本省辖市区域车船税收入可按保险机构所在地就地入库,县(市)车船税的收入归属划分原则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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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条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地税函[2008]370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2-15
实施时间:2009-1-1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中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9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4]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4
实施时间: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