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拒绝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声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7]20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27
实施时间: 2007-7-27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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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更好地协助保险机构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启用《拒绝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声明》只适用于应税车辆登记地与保险机构所在地一致的情形。《声明》一式两份,一份由代收代缴保险机构留存,一份由保险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二、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督促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材料的填报、整理和保存工作。同时对无法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的外地[包括本省外县(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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