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后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7]12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2
实施时间: 2007-8-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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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巩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果,将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转入常态、长效管理,现将自行纳税申报后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自行纳税申报数据整理工作
  各地应将接受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数据进行认真清理,核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审核申报数据,对核实后的错误申报数据应及时进行清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将所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实现电子化归档,并能按纳税人有关信息进行汇总查询。完成时间为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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