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7]77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9
实施时间: 2007-3-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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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举报管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举报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以下简称税务违法行为)的权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举报管理工作必须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坚持依法办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保密、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设在市局稽查局;县局举报中心设在综合业务科。
  第四条 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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