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违章行为处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7]3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5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10-11-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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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为加强发票管理,统一对发票违章行为处罚标准,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发票违章行为处罚标准暂行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条款和本处罚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处罚流程应当按照税收行政处罚流程执行。
  二、对《暂行规定》第四条中规定可酌情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的行为,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纳税人征管信誉等情况,按发票违章处罚权限报经批准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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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地税规字[2010]5号
发文部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2
实施时间:20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