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地方税减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6]221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7
实施时间: 2006-12-7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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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地方税减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60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操作规程》第五条第二款“需报县级政府审批的减免税”中的县(市)范围包括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及高淳县、溧水县,三区两县内纳税人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报所在地政府审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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